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长沙市国有企业(简称“国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发挥国企创新活力,支撑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面厘清市管国企数据资源底数,有效夯实国企数据资产管理基础,科学构建国企数据资源开发框架,切实提升国企数据资源利用效能,加快促进国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据资产价值转化,助力国企数字化转型。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逐步完善
加强国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统筹规划,在条件较好的市管国企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价值转化路径,有效推进全市国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创新驱动,价值导向
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以释放数据价值为核心,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和提升行业竞争力提供支撑。
(三)安全可控,合规有序
建立健全国企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坚决确保数据安全;完善机制和平台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合规有序流通应用。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国企数据价值开发统筹规划
1.加强整体战略规划。指导国企结合自身特点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融入企业战略规划。明确目标定位、科学规划路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企业数据与业务的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管国企,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时间要求:2025年7月前市管国企制定工作方案。)
2.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在国企中推进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首席数据官,由分管领导担任执行数据官,结合企业数据资源资产整体规划,主导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管国企;时间要求:2025年7月前完成。)
3.提升企业整体数字素养。鼓励国企进行数字人才引进,重点培养数据分析、数据治理等领域的技术骨干。支持国企与高校开展数字技术领域的合作。加大国企在数字技术领域的培训和学习交流的力度,提升企业整体数字素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管国企;时间要求:2025年7月完成方案制定,持续推进。)
(二)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
4.开展数据资源全面盘点。组织国企全面梳理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分类分级建立数据资产目录和台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管国企;时间要求:2025年6月前启动。)
5.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实现国企数据资产“应登尽登”,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统一管理,推动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报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管国企;时间要求:2025年7月前启动。)
6.明确数据价值化评估标准。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机制,培育数据资产评估机构,丰富数据资产评估生态,执行国家数据资产评估指引标准。将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数据交易、运营和入表的依据。推动国企数据资产价值显性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时间要求:2025年9月前启动。)
(三)促进国企数据高效合规流通
7.开展国企数据交易。规范国企数据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场内交易,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保障各权利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数字集团、市管国企、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时间要求:2025年9月完成试点任务,后续持续推进。)
8.优化国企数据采购。构建国企数据产品采购机制,优化国企数据产品采购流程,加强全市国企采购数据的利用效能,将国企采购的数据资源纳入全市数据资源整体管理,探索全市国企数据采购“一次采购、全市复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数字集团、市管国企、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时间要求:2025年9月完成试点任务,后续持续推进。)
(四)推动国企数据授权运营
9.推进国企参与数据授权运营体系。推动国企数据资源纳入全市统一数据运营体系。鼓励国企与第三方数商联合开展数据运营。鼓励国企积极开展数据标注,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打造行业数据空间。鼓励国企打造数据赋能典型场景案例,创新数据驱动的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数字集团、市国资委、市管国企;时间要求:2025年12月。)
(五)加强国企数据资源利用监督管理
10.强化安全监管。探索构建全市国企数据一体化安全管理框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和审计,构建“技术+业务”的双重合规审核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可追溯。加强对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市场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管国企;时间要求:2025年12月。)
11.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国企数据交易资金监管责任,防止国企违规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数据局;时间要求:2025年12月。)
12.完善行业监管。完善机制建设,组织力量对参与国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和评价。推动制定行业自律准则。(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要求:2025年12月。)
五、责任分工
市数据局:全面推动国企数据开发利用工作,组织财政、国资共同制定长沙市国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牵头开展国企数据资产管理试点、数据交易试点,推进国企参与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引导培育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在国企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强化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组织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指导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积极参与国企数据交易工作。
市国资委:支持市管国企加强数字化战略规划,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培育数字化人才队伍;牵头推进国企开展数据资源全面盘点和数据资产管理,建立数据资产管理体系;督促市管国企落实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国企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纳入企业考核体系,加强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数据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国企数据授权运营的定价规范和收益分配,指导所属国企建立数据资产目录和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市场行为的监管。
市数字集团:积极参与国企数据交易,加快推动国企数据授权运营,加强长沙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运营,在长沙市国有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勇于探索,做出表率。
市管国企: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战略规划、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体系;积极参与数据交易,推动数据资源的市场化运作;依法合规保护数据权益,确保数据合规,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区县国企可参照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沙市国企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政策制定与资源调配等关键问题,形成高效的沟通与决策机制,有效指导全市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支撑保障:在国企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项目和资金支持。在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市属国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数据相关专业培训。
(三)加强考核评估:研究制定国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机制,围绕数据供给能力、供给质量、运营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等维度设计综合评估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国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监测评估,并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市管国企,各区县(市)及其他市属国企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