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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中评协开展2024年度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

来源:考会计师考试网|发布日期:2025-03-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4年度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份。



(四)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组织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5年3月31日前收集《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地方协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汇总形成《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于2025年4月25日前提交中评协。


《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需一并提交。


四、信息公开


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诗琪;

联系电话:010-88014208;

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

1.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3月14日


(编辑 翟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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