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李雯雯】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河南有了实施办法。3月11日,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为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基本要求、目录编制和登记、方案编制、协议签订、实施和管理等进行规范和细化。
《办法》提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当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分级开发”原则,鼓励各类主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当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办法》规定,除特定情形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积极将公共数据资源用于授权运营。
目录编制和登记方面,《办法》要求,实施机构应当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目录,按照目录编制要求和“一数一源一标准”原则,编制并动态更新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纳入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管理。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登记,形成公共数据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不受理未完成目录编制工作或未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申请,相应公共数据资源不得投入运营。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并鼓励和支持实施机构、一级开发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
“公共数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公共资源交易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印发实施的落实文件。
2025年开年以来,各地关于公共数据的政策密集出炉。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月8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两份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9日,《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1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围绕授权运营、资源开发、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
3月1日上午,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登记工作全面展开,标志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该平台为逐步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全国“一本账”,促进供需对接和公共数据规范化、透明化应用奠定基础。国家数据局官网显示,登记首日,国家登记平台已有医保、气象、自然资源等多类国家级公共数据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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