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数据“休眠”,无法使用,怎么办?
近日发布的《温州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给出答案:全文19处提及“鼓励”,从数据权益共享到跨域流通,从技术创新到产业集聚,构建起全链条政策激励体系。
19处“鼓励”
降低企业用“数”门槛
19处“鼓励”条款中,近半数聚焦企业。
在产业培育方面,《意见稿》明确提出支持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并鼓励园区在场地租金、要素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为入驻企业提供实质性扶持,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意见稿》强调要健全服务体系:由市发改委、经信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等部门联动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共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平台,在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数字化解决方案对接,以及数据、算法、算力等关键资源获取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撑。
在人才供给端,《意见稿》推动深化产教融合,要求市、县(市、区)政府联合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快构建数据领域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培养涵盖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及合规等方向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为产业发展夯实智力基础。
重点推进
“数据要素×”“人工智能+”行动
依托中国(温州)数安港、国际云软件谷等平台载体,《意见稿》提出构建“集约化、差异化、专业化”的产业集聚体系。未来温州将重点推进“数据要素×”“人工智能+”行动,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金融服务等九大领域培育示范项目。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温州将衔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城市建设,优先布局算力设施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行业、企业、个人三级可信数据空间,探索数据采集、存储、应用全流程地方标准。
实现重大创新
数据权益“三权分置”
《意见稿》在数据权益界定上实现重大创新,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法定权益。
针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三类核心数据,分别划定权益归属:公共数据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管理使用,授权运营机构按约定开发;企业数据权益由市场主体享有,鼓励合同约定收益共享;个人数据权益归个人所有,处理活动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并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措施。
在流通机制上,公共数据实行“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授权运营模式,企业数据可通过中国(温州)数安港基础设施实现安全共享,个人数据流通则强化异议处理机制,保障数据主体权益。
创新“五位一体”司法保障
做到全链条监管
《意见稿》明确数据处理者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创新设立首席数据官制度,要求企业明确数据全流程管理责任,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在监管保障方面,《意见稿》构建数据资源法庭、仲裁院、检察室、安全保卫支队、公证服务中心“五位一体”司法保障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符合国家战略的探索性创新项目,制定尽职免责清单和轻微违法从轻处罚清单,为数据创新松绑减负。
市数据局披露,温州已夺得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6项试点“大满贯”。目前全市公共数据总量达635亿条,支撑412个应用高效运转,为《意见稿》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和实践经验。
《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市司法局、数据局官方渠道反馈建议。
来 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温州拟出台《数据条例》 19处“鼓励”让数据“动起来”
记者 许雅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