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5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数据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8章58条,涵盖数据资源、数据流通、发展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在数据流通方面,主要是围绕构建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对涉及数据流通的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企业数据与个人数据流通和融合应用、定价机制、数据资产管理、数据交易等环节权责义务进行了规范,并鼓励创新发展各类数据交易方式和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旨在促进数据流通高效化、规范化。特别是为了打通公共数据面向社会流通利用通道,该部分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授权符合条件的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在发展应用方面,主要是对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数据产业培育,经营主体培育,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区域发展、民生服务、治理创新,人工智能和高质量数据集,数据空间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为培育数据产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多措并举“在数据资源丰富、市场需求大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建设布局数据应用场景,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推动数据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