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发布了《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财资〔2024〕167号),要求部分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数据资产全过程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制定了《落实财政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落实财政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财资[2024]167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
本市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与数据资源管理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自荐或各级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参与本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财政局根据试点工作推进安排,分批次研究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试点时限
2025年至2026年,参与本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选取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中的主要工作环节开展试点,每半年向市财政局相关处室报送阶段性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各试点单位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三)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加强数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财政局与试点企业、试点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实地调研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共同研究确定试点工作取向和计划,探索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一体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数据资产管理政策体系提供试点工作方法和管理经验。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数据资产形成管理
1.资产的发掘和发现:试点企业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数据要素、数据资源的归集、使用和加工或者对购入的数据产品进行加工和使用等数据应用场景开展数据资产的发掘和发现。试点单位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期间,同步对本单位开展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管理活动而汇聚的数据要素、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分析和提炼,发掘和发现数据资产。
2.资产的确权和登记入账: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数据资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和试点单位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的确权和产权登记工作。试点企业经确权的数据资产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账务处理。试点单位参照企业数据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则,探索对经确权的数据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市财政局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探索开展试点单位的数据资产信息卡片登记工作。
(二)数据资产使用管理
1.试点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和数据服务等多种形式拓展数据资产的使用场景,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自用或供外部使用的资产管理机制,严格管控数据安全风险和价值应用风险。探索数据资产通过公开交易等多样化方式进行对外使用管理(含无偿开放使用、授权使用、授权运营、对外投资等),推动数据资产在市场化流通中实现资产价值。
2.试点单位:根据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管控数据安全风险和资产管理风险。探索建立数据资产对外授权使用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利用数据资产开展对外投资的管理模式。
(三)数据资产处置管理
1.试点企业:探索运用市场化流通方式开展数据资产的出售、转让等资产处置活动,探索建立针对各种处置模式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和风控机制,通过数据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激发数据资产赋能实体经济作用,形成企业数据资产处置管理有效经验。
2.试点单位:按照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探索通过无偿划转、转让和置换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处置管理,探索研究有关数据资产报废、损失核销的管理场景和管理措施,强化处置管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四)数据资产收益管理
1.试点企业:探索建立数据资产投入、产出和收益全过程管理机制,积累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多种管理形式的数据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案例。
2.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探索进行数据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管理并总结典型案例。
(五)数据资产评估管理
试点企业、试点单位可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会同专业机构探索在对外授权使用或处置数据资产时开展资产价值评估,为构筑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秩序提供典型案例。其中,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授权使用和处置数据资产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着力推进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各试点企业、试点单位应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立工作目标,因地制宜推进本企业、本单位有关数据资产管理探索工作,实现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创新,为建立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政策体系提供实践案例。
(二)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数据资产管理探索创新
市财政局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深入试点企业、试点单位研究解决数据资产管理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统筹协调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总结提炼数据资产管理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加大宣贯力度,以点带面促进数据资产管理水平提升。
(三)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数据资产管理风险管控
试点企业、试点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应严格管控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严禁利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形债务。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借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