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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5月1日施行

来源:“江西发改”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2025-04-03

为规范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和有序流通,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近日正式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等,并详细规定了职责分工,确保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登记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等职责清晰,保障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在登记要求方面,《细则》涵盖了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登记范围,并明确了登记主体为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单位,依法依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设立或指定事业单位作为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登记工作。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四种登记申请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并规定了登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以及登记异议处理流程、结果有效期、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等监管措施,形成了完整的登记管理体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对于完善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登记工作便捷性和高效性、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流通和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江西发改”微信公众号